天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鎮縣農村集體債權債務化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26〕2號
縣農業農村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天鎮監管支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現將《天鎮縣農村集體債權債務化解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天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3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天鎮縣農村集體債權債務化解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關于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的部署安排,進一步推動省委巡視反饋“清化收”債權債務化解緩慢問題整改,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堅持“控制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思路,以厘清債權債務關系、規范核銷流程、防范財務風險為核心,以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為目標,統籌推進全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債權債務處置工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原則
1.分類施策,精準化解。根據債務形成原因、債權人類型、債務性質等,區分公益性債務、經營性債務、歷史遺留債務等不同類別,制定“一村一策”化解方案。
2.尊重歷史,明確責任。堅持“誰舉債、誰負責”“新官理舊賬”,厘清債務主體責任,嚴禁將村級組織非經營性債務轉嫁給村民或新增隱性債務。
3.民主決策,公開透明。嚴格履行“四議兩公開”民主程序,債務核實、化解方案制定、資金使用等關鍵環節須經成員(代表)大會審議,并全程公開公示,保障成員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4.發展增收,源頭管控。將債務化解與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緊密結合,通過發展產業提升償債能力;同步完善債務管控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新增違規債務。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全面清查核實全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債權債務底數,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力爭在2026年6月底前債權債務化解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實現村級財務管理規范有序,堅決杜絕新增違規債務。
(二)具體目標
1.全面核實。對全縣234個集體經濟組織村賬應收款、內部往來、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款、專項應付款等涉債權債務逐項核查,厘清真實債權債務與虛列債權債務。逐筆核查、登記造冊,建立“一債一檔”,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2.分類化解。對確屬真實債務的,依法依規予以清償或核銷;對已清償、不存在或無依據的債務,予以剔除并公示。對已歸還但未調整賬目的、對因科目錯誤虛增的及時調整賬目。
3.程序合規。嚴格履行“四議兩公開”民主程序,強化過程監督,杜絕新增隱性債務,消除輿情隱患,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三、主要任務與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全面清查核實(2026年3月20日前)
村級自查:各村核查小組以2025年換屆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賬載債權債務明細為基礎,結合財務憑證、合同協議、銀行流水等資料,對每一筆村級債權債務進行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核查。重點查清資金金額、形成時間、債權人、資金用途、還款記錄等要素,列入《村級債權債務臺賬》。
鄉級復核:鄉(鎮)工作專班對各村上報的債務臺賬進行實地復核,通過走訪群眾、函證債權人、比對檔案等方式,重點核查債務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虛列、重復記賬、高息借貸等問題。
公示確認:經復核的債務明細在村務公開欄及成員微信群公示不少于7日。對公示無異議的債務,由債權人(或相關方)、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專班共同簽字確認,明確債務數額,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第二階段:制定化解方案(2026年3月25日前)
各村根據債務核實結果,深入分析債務成因、結構和償還能力,按照“一村一策”和天鎮縣委農辦印發的《天鎮縣農村集體債權債務清收和化解指導意見》制定具體可行的債務化解方案,明確每筆債權債務的化解方式、時間表、資金來源和責任主體。化解方案必須提交成員(代表)大會審議,經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通過并公示。
(三)第三階段:分類施策化解(2026年3月25日-6月15日)
按照化解方案,分類別、分步驟推進債務化解,凡債權債務核實結果和處置意見均需鄉鎮審批后執行。
1.債權處置。一是厘清手續,對已歸還的借款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對未結算的工程項目組織結算;二是及時清收,對干部借款未還的及時通知本人,限期清收;三是因政策因素不能清收的歷史稅費尾欠,核實真實性后做呆賬處置。
2.債務處置。針對稅費改革前形成的呆死賬、呆壞賬及不良債務,通過對所有涉及單位和個人債務事項、金額具體分析。一是對債權人已消亡且無繼承人、或債權人主動放棄追償、因政策原因無法收回的債務以及超過20年都未追償的債務,嚴格履行民主決策和報批程序后,予以核銷;二是對信用社貸款等金融債務,主動與金融機構協商,申請停息掛賬、展期或按政策核銷;三是稅費改革后形成的債務,按以下處理:真實且未清償的債務:納入村級年度預算,通過集體經濟收益、資產盤活等方式優先償還,并制定具體還款計劃;真實但已清償的債務:無論是否保留票據,只要債權人簽字確認已領取,或有銀行轉賬記錄、收據等佐證,即予以核銷;虛列、重復記賬或無事實依據的債務:經核查小組確認、公示無異議后,調整賬務;債權債務對沖劃轉:對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的單位或個人,經雙方協商,可實行債權債務相互沖抵處理;其他情形:在村級意見的基礎上,由各鄉鎮自行研究決定。
(四)第四階段:歸檔驗收和建章立制(2026年6月底前)
各村須為每筆債權債務建立單獨檔案,包含核實過程記錄、債權人確認書(或情況說明)、村核查小組確認意見、公示等材料。
各鄉(鎮)要對各村債權債務化解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重點核查程序合規性、資料完整性和群眾滿意度。驗收合格后,對債務化解村進行銷號管理,全面總結,形成報告至縣工作領導小組。
縣工作領導小組在鄉鎮驗收報告基礎上,完成縣級報告,并完善出臺縣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債務管理制度,形成長效管控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整改工作由農業農村局牽頭,成立由債權債務化解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周希泉 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組長:田建輝 縣政府辦副主任
吳志峰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李建利 縣財政局局長
張永飛 縣司法局局長
成 員:任佃飛 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劉 躍 縣財政局副局長
羅金明 縣司法局副局長
陳聚金 縣紀委監委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負責人
張 晨 玉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王彥飛 谷前堡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孫 巖 卅里鋪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賈 寧 米薪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楊寶軍 賈家屯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和 磊 趙家溝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賈 婷 南高崖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王 江 張西河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白文斌 逯家灣鎮黨委副書記(主持鎮政府工作)
李國強 新平堡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薛潤飛 馬家皂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劉 偉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天鎮監管支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任佃飛同志兼任,負責日常工作的統籌協調調度;辦公室下設業務指導組,指導組由紀檢、農業、財政、司法、金監相關業務同志組成,指導組組長由農經中心主任馮文軍同志擔任,負責相關政策指導、督導檢查等。工作專班成員如有變動,由專班辦公室報專班長審批,不再另行發文,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自動解散。
各鄉(鎮)要成立由鄉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農經員、各村支部書記為成員的工作專班,負責整體協調、督導檢查與審核把關。
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長為第一責任人,組建由村“兩事”成員、報賬員組成的債權債務核查小組,具體負責本村債務的摸底、核實、化解和公示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將債務化解工作納入鄉(鎮)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和村“兩委”班子任期考核。對工作不力、弄虛作假、違規新增債務的單位和個人,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各鄉鎮要在每月2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縣工作專班辦公室。
(三)加強部門協同。農業農村部門牽頭負責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紀檢監察部門強化執紀問責;司法部門提供法律支持,鄉鎮負責轄區內村集體經濟組織債權債務化解工作,財政、相關金融和債權債務主體單位主動擔當推進化解,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四)健全長效機制。通過梳理問題和總結化解辦法,建立健全村級債務舉借審批、風險預警、動態監測和長效管控機制;各鄉鎮履行監督職責,會管中心片區會計要切實擔負起監督、預警責任,壓實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的管理職責,對未經審批新增債務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并對其換屆再任進行嚴格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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