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鎮縣新能源建設項目租用農村集體土地租金收入及使用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天政辦發〔2025〕2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天鎮縣新能源建設項目租用農村集體土地租金收入及使用管理指導意見(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天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天鎮縣新能源建設項目租用農村集體土地租金收入及使用管理指導意見(試行)
近年來,我縣大力推進新能源產業發展,對農村土地租用需求快速增長,為了維護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規范我縣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租用農村集體土地行為,確保土地租金收入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助力鄉村振興,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在天鎮縣行政區域內,經依法批準建設的光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通過租賃方式使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未利用地、荒山荒坡等,發展風電、光伏等項目所產生的租金收入的管理、分配及使用等活動。
二、土地租賃交易與租金確定
1.新能源項目租用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等十一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山西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晉農發〔2025〕49號)文件有關規定精神執行,規范開展土地租賃交易活動。
2.土地租金的確定以天鎮縣不同區域土地級別及基準地價為基礎,參考中部平川區、北部丘陵區、南部山區的實際情況綜合核定,但不得低于當地土地流轉最低保護價,租金標準最終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項目投資方依法依規、公平協商確定。
3.鼓勵建立租金動態調整機制,租賃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每滿一定年限(如3—5年),根據物價指數、相關政策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進行適當上調,確保村集體經濟獲得長期穩定的合理收益。
4.項目投資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將土地租金支付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指定的對公賬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租金后,應及時向付款方開具合法有效收據,并將資金納入村集體賬戶統一管理,嚴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三、土地租金收入的分配原則
土地租金收入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分配和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民主決策原則。租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方案,必須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進行決策。租金標準、收支明細、分配結果等信息應全程公開,自覺接受村民監督,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2.堅持普惠共享與重點扶持相結合原則。租金收入應主要用于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改善村級公益事業,兼顧保障集體經濟成員的共同福祉,并對困難群體予以適當幫扶。
3.堅持優先發展原則。租金收入應優先用于支持村集體再生產、再投資,培育可持續發展的產業項目,增強村集體經濟內生動力和“造血”功能。
四、土地租金收入的使用方向
(一)對原承包戶的補償
1.對租賃已承包的土地,應首先從租金收入中列支,根據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對土地被租用的原承包戶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2.對租賃未承包的集體土地,其租金收入全部納入村集體經濟收入管理。
3.對租賃已承包的荒山荒坡等土地,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對原承包合同重新進行審查。經審查屬有效合同且承包方已進行實際投入和治理的,鄉(鎮)人民政府遴選專業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其治理情況進行專業評估,要依據評估結果,經“四議兩公開”程序,確定合理補償方案;對審查屬無效合同的,或雖合同有效但承包人承包后未進行任何治理活動的,原則上不予補償。
(二)土地租金的支出重點方向
土地租金收入在完成對原承包戶等補償后,全部納入村集體經濟收入統一管理。其使用可遵循以下指導性比例,具體比例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結合本村實際確定。
1.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原則上安排約70%用于發展產業項目及實施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形成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可通過合作經營、租賃等方式獲取持續穩定收益。
2.發展村級公益事業。原則上安排約10%用于發展村級公益事業。如村莊道路、小型農田水利、村民飲用水、環衛設施、村容村貌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教育、文化、體育、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3.增加村民福利福祉。原則上安排約10%用于改善全體村民的福利待遇,以及對困難群體、特殊群體進行慰問、救助等幫扶活動。
4.計提公積金、公益金及代管費。原則上可計提約10%的公積金、公益金及代管費。計提的公積金、公益金及代管費可用于彌補村集體經濟產業經營虧損、擴大再生產及應對市場風險,村內公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公益活動的開支,移民搬遷村的后續組織協調管理工作經費。嚴禁用于支付村“兩委”干部補助、修建辦公場所、樓堂館所、購置非生產性車輛、貸款抵押擔保和償還村級債務。
5.對其它特殊情形的處理。對于個別村土地租金收入較少,不足以發展產業的,經村“四議兩公開”程序表決通過后,全部用于提高村民福利福祉待遇,以及對困難群體、特殊群體進行慰問、救助等幫扶活動。村集體若遭遇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租金使用方案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并通過村“四議兩公開”程序表決通過后,可優先使用于救災救濟和災后恢復工作。
五、土地租金支出決策與審批流程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制定年度土地租金收入使用計劃,明確分配比例和具體用途,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2.對于使用租金收入實施的公益事業和產業發展項目,要堅持規劃先行、逐級申報的原則。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專業人員或聘用第三方機構,對有關村擬實施的村級公益事業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項目進行議事真實性、項目實施可行性、項目預算合理性進行嚴格審核。
3.鄉(鎮)人民政府應指導幫助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項目實施方案編制、預算審核、招投標管理等工作,對投資額度較大的項目,應按規定要求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施工設計圖等。
4.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進一步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若干政策措施》(晉農組辦發〔2023〕26號)等文件要求,對項目實施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協助與監管。
六、土地租金收入的管理與監督
1.土地租金收入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并納入鄉(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平臺統一監管。
2.租金收入的收取、分配、使用及結余情況,必須按季度在村務公開欄進行詳細公示,保障村民的監督權。
3.鄉(鎮)人民政府是土地租金收支監管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指導、審計和監督職責,加強日常檢查與定期審計。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監事會應充分發揮管理和監督職能,確保資金安全、規范、高效運行。
七、附則
1.本意見由天鎮縣新能源產業發展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天鎮縣能源局)和天鎮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2.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用于新能源項目建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規定》(晉政辦發〔2023〕72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執行。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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